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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嘉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4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井文化园8号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三期A座402。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由于董事长陈永亮先生未能出席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秦乃渝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2021年2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4日09:15至2021年2月4日15:00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372,0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33%。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所持股份41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1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1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619%。

9、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秦乃渝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的议案

对于以上议案,同意2,372,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72,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于以上议案,同意2,372,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72,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3、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对于以上议案,同意2,129,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685%;反对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635%;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6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9,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685%;反对8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35%;弃权

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681%。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张磊、张大龙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关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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