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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5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4月0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04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漳州马洲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洲污水”)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见于2020年04月0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及2020年04月25日披露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近日,上述担保合同已签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马洲污水因马洲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的建设需求,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各申请10,000万元的借款,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了《保证合同》。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

主合同:借款本金均为10,0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180个月。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02月03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6,388.55万元,均为公司对下属公司、参股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占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1.62%。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签订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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