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对本次董事会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参股宜宾市智能轨道快运系统T2、T4线
项目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子公司放弃控股并参股宜宾市智能轨道快运系统T2、T4线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路桥集团、控股子公司路航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铁投集团组成联合体参与该项目投资。路桥集团、路航集团在联合体中参股比例分别为5%、1%,需要出资本金分别约为2066万元、413万元。以参股方式投资该项目有利于公司接触了解行业运行规律,积累经验,为今后进入该领域奠定良好基础,同时该项目能赚取一定的投资收益和施工利润。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组建四川数字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公司参股组建四川数字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名)(以下简称“四川数字”)。公司拟与控股股东铁投集团、合作方国道网公司共同组建四川数字。四川数字注册资本为1亿元,铁投集团、四川路桥、国道网公司分别认缴出资5710万元、4000万元、290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57.1%、40%、2.9%。公司与铁投集团、国道网公司共同设立四川数字,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组建四川智能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事前认
可意见
同意公司控股组建四川智能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智能建造公司”)。公司拟与控股股东铁投集团或其控制的公司共同组建智能建造公司。智能建造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四川路桥、铁投集团或其控制的公司分别认缴出资3000万元、2000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公司与铁投集团或其控制的公司共同设立智能建造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