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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5

股票简称:华大基因 股票代码:300676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二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3,814,325股

2、发行价格:145.0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03,077,125.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76,644,733.63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3,814,325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2月9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1年2月9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 2

释 义 ...... 4

一、 公司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5

(一)发行类型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三)发行方式 ...... 6

(四)发行数量 ...... 6

(五)发行价格 ...... 6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 7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7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7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7

(十)发行对象 ...... 8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0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0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1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1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1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1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1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1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2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2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3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13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14

(一)主要财务数据 ...... 14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5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16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17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17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18

八、其他重要事项 ...... 18

九、备查文件 ...... 18

释 义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华大基因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上市公告书《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致。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GI Genomics Co., Ltd.
注册资本40,010万元
成立时间2010年7月9日
法定代表人尹烨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大基因
股票代码300676
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洪安三街21号华大综合园7栋7层-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洪安三街21号华大综合园7栋7层-14层
邮政编码518083
电话0755-36307065
传真0755-36307035
公司网址www.bgi.com
经营范围贸易经纪与代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临床检验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械研发、制造、批发、零售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7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7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10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11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1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11月4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年12月3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8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截至2021年1月20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共向104名特定对象送达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名非关联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基金公司21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机构5家、其他类型投资者46家等。

2021年1月21日上午9:00-12:00,在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见证下,簿记中心共收到10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文件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除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8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13,814,325股。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即2021年1月1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11.85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5.00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1.30倍。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003,077,125.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24,036,925.50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395,465.8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6,644,733.63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安永2021年1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098952_H01号),截至2021年1月26日止,中信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2,003,077,125.00元。

2021年1月27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安永2021年1月2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098952_H02号),截至2021年1月27日止,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814,325.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3,077,12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6,432,391.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6,644,733.6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814,325.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962,830,408.63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13,814,325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1年2月1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十)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275,8621,199,999,990.006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89,65599,999,975.006
3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379,310199,999,950.006
4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69,498503,077,210.006
合计13,814,3252,003,077,125.00-

经核查,以上获配的4家投资者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907,66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04041011J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证券投资咨询,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8,275,86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注册资本869,652.680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38549B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劵;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保险兼业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689,65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室
法定代表人李汝革
注册资本3,095,593.0854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92LM5C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对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及养老、医疗、健康产业进行投资;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379,31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18层1840-78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礼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许玉莲)
认缴出资额1,00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ACW38C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3,469,49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80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华大基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涉及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经上述发行过程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股份登记上市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13,814,325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1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华大基因;证券代码为:300676;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1年2月9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8月9日。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1月8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148,773,89337.18
2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境内一般法人39,422,4009.85
3深圳和玉高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一般法人25,518,7056.38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5,825,2043.96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理财产品等6,000,1141.50
6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金、理财产品等4,000,0001.00
7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3,935,8240.98
8何倩兴境内自然人2,820,9360.71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2,649,2390.66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0汪建境内自然人1,908,3000.48
合计250,854,61562.7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截至2021年1月29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148,773,89335.94
2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境内一般法人39,422,4009.52
3深圳和玉高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一般法人25,518,7056.17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8,830,4254.55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理财产品等9,333,3142.25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8,510,8102.06
7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卓越长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4,219,5191.02
8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金、理财产品等4,000,0000.97
9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3,935,8240.95
10何倩兴境内自然人2,820,9360.68
合计265,365,82664.11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股本
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1年1月8日)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后 (截至股份登记日)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51,775,99337.9313,814,325165,590,31840.0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48,324,00762.07-248,324,00759.99
合计400,100,000100.0013,814,325413,914,325100.00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汪建,本次发行未对公司控制权

产生影响。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
汪建董事长1,908,3000.47701,908,3000.4610
尹烨董事、总经理1,064,0000.26591,064,0000.2571
杜玉涛董事、副总经理93,3000.023393,3000.0225
孙英俊董事449,3000.1123449,3000.1085
王洪涛董事----
陈鹏辉董事----
蒋昌建独立董事----
徐爱民独立董事----
吴育辉独立董事----
李松岗监事会主席428,9000.1072428,9000.1036
李雯琪监事3,0000.00073,0000.0007
胡宇洁监事3,5000.00093,5000.0008
刘娜副总经理12,9000.003212,9000.0031
陈轶青财务总监14,1000.003514,1000.0034
李治平人力资源总监8,3000.00218,3000.0020
徐茜董事会秘书、法务总监8,0000.00208,0000.0019
合计3,993,6000.99823,993,6000.9648

注1:本次发行前持股数及持股比例以截至2021年1月8日的口径计算,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以截至股份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并考虑本次新增股份13,814,325股后的口径计算。注2:计算上述相关持股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42股。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股份类别发行前(元/股)发行后(元/股)
2020年1-9月 /2020年9月30日2019年 /2019年末2020年1-9月 /2020年9月30日2019年 /2019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6.790.696.560.67
股份类别发行前(元/股)发行后(元/股)
2020年1-9月 /2020年9月30日2019年 /2019年末2020年1-9月 /2020年9月30日2019年 /2019年末
每股净资产16.8710.7821.0815.20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9/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资产808,999.87320,350.71328,188.07383,207.27
非流动资产283,160.43270,561.12196,951.96127,974.04
资产总额1,092,160.30590,911.83525,140.03511,181.31
流动负债263,313.80113,449.8294,431.2881,308.18
非流动负债142,016.1437,358.125,472.714,079.65
负债合额405,329.93150,807.9499,903.9985,387.83
股东权益686,830.37440,103.89425,236.04425,793.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75,000.74431,404.87416,495.96414,862.4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675,207.58280,041.19253,640.61209,554.43
营业利润324,998.5133,012.8747,841.6350,413.51
利润总额323,623.6932,818.5247,491.5749,613.34
净利润273,194.3527,851.9140,784.4242,368.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0,529.9027,633.4038,664.5539,809.1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9,907.1522,425.501,468.7324,366.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64.24-84,266.5150,199.81-40,985.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719.8734,800.68-48,816.1937,254.8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31,379.26-26,518.914,422.2419,800.18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2,548.3599,067.2694,645.0274,844.8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03,927.6172,548.3599,067.2694,645.02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0年1-9月 /2020.9.302019年度/2019.12.312018年度/2018.12.312017年度/2017.12.31
基本每股收益(元)6.790.690.971.05
毛利率(%)64.6153.5655.3556.95
流动比率(倍)3.072.823.484.71
速动比率(倍)2.652.523.224.54
资产负债率(%)37.1125.5219.0216.7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772.122.57
存货周转率(次)-4.455.958.50

注:2020年1-9月的周转率计算公式中分子与分母不具有可比性,未进行计算。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规模分别为511,181.31万元、525,140.03万元、590,911.83万元和1,092,160.30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资产规模不断扩张。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为主,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95.22%、94.52%、75.23%和64.96%。

2、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4.71、3.48、2.82和3.07,速动比率分别为4.54、3.22、2.52和2.65,短期偿债能力良好。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6.70%、19.02%、25.52%和

37.11%,资产负债率保持比较稳定的水平。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保荐代表人:焦延延、黄彪项目协办人:潘绍明项目组成员:路明、梁家健、李菡、谢锐楷、李绍彬联系电话:010-60836950传真:010-6083696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42、41、31DE、2403、2405层负责人:马卓檀经办律师:李晓丽、孙磊联系电话:0755-83515666传真:0755-83515333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负责人:毛鞍宁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寅、王士杰

联系电话:020-28812888传真:020-28812618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负责人:毛鞍宁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寅、王士杰联系电话:020-28812888传真:020-28812618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保荐人)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

中信证券指定焦延延和黄彪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焦延延先生:男,硕士学历,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硕士。2011年加入中信证券,此前曾在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任职,曾负责或参与环旭电子、深科技、裕同科技再融资项目,裕同科技、华大基因、绿色动力、赛诺医疗、康希诺A 股IPO项目。

黄彪先生:男,硕士学历,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10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负责或参与了瀛通通讯、奇信股份、中国应急等IPO项目,大族激光非公开发行项目,冠昊生物发行股份购买资产、TCL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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