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经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批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以银发[2000]358号文件批准首批具有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鹂 曲选辉 叶金贤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