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贝斯美: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5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1-00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斯美”)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贝斯美”)拟与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年产2.6万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在政府部门备案为准)投资协议书。项目占地约160亩(以实测为准),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10亿人民币(暂定金额,具体以公司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对方名称: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对方性质:政府机关

(三)隶属关系:对方隶属于铜陵市人民政府

(四)负责人:黄化峰,职务: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五)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在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新建“年产2.6万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在政府部门备案为准)。

(一)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0亿元人民币,计划在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园区化工新材料集中区临津大道以东、桐国路以南、宣州路以北提供约160亩化工用地进行项目建设,主要生产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中间体和产成品。

(二) 项目投资进度:

项目拟分为两期实施,拟于2021年6月开始建设,2024年6月投产,2024年12月全部建成达产。

项目目前处于筹划阶段,尚未取得项目新征用地,项目建设与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年产2.6万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在政府部门备案为准)。

(三)项目选址

项目拟选址于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园区化工新材料集中区临津大道以东、桐国路以南、宣州路以北约160亩化工用地进行项目建设。

乙方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该宗地块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使用

年期为50年(以市政府供地批文时间为准),出让土地的具体面积、位置以正式签订的《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四)项目规模

项目的总投资金额约为10亿元人民币(暂定金额,具体以公司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

(五)建设周期

项目计划2021年6月开工建设,2024年6月建成投产,2024年12月建成达产。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项目用地提供“九通一平”(城市道路、雨水管、污水管、供水管、供电、电话、网络)、蒸汽、天然气。“一平”指红线范围内土地标高与道路标正负1米内;“路通”是指市政道路已达到项目用地周边任一侧;“雨水管、污水管通”是指市政道路临近项目用地一侧已按规划敷设管网;如市政道路临近项目用地一侧未敷设管网的,送达至项目周边道路任一侧;“供水管通”是指有供水管线达到项目周边道路的任一侧;“电通”是指10KV公用电网送达项目周边道路的任一侧,供电容量为10000KVA;“电话、网络通”是指有管线达到项目周边道路的任一侧;“气通”是指有天然气、蒸汽管线达到项目周边道路的任一侧,以上供应点可按乙方规划设计要求予以落实。

2)甲方应当协调乙方办理项目规划设计、土地环保、建设、供电、供水、天然气等环节的申报及审批手续,同时协调解决乙方在项目建设中临时遇到的其他问题。

3)甲方应当审理乙方报来的扶持申报材料,并按相关约定兑现。

4)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5)甲方享有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铜陵经开区为乙方该投资项目唯一纳税所在地。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及时提供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到位凭证复印件等各项资料。

2)乙方新建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应接受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的监督。在投资、规划、土地利用、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确保符合国家、安徽省及开发区的相关标准要求。

3)按工程需要,乙方需做好园区内有关的照明、围栏和警示等施工防护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和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4)在乙方与甲方完成土地移交手续后,乙方自行负责用地范围内的管理维护。乙

方应在受让的土地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共利益。

5)乙方在建设过程中,须接受城市建管部门的监督,建设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土地、规划、环评、建管等报建审批手续。6)乙方在污水排放、废气、固体废物处理方面确保符合国家、安徽省、铜陵市以及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保相关要求和标准。

7)乙方依法合规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承诺在用工方面合法、公平竞争,避免通过不正当竞争方式用工。

8)乙方在铜陵经开区项目经营年限不低于10年。

9)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合同约定投资额到位;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认可。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全部予以赔偿。

2、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无需给予对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八)合同效力

该协议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者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具体资金投入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

(二)风险因素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否取得和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涉及环评安评审批、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

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上述投资项目仅为初步签订投资协议,项目的建设、达产均未开始,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投资协议书中涉及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5、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年产2.6万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尚须履行公司决策审议程序。

(三)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对公司当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尚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