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15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25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36,7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46.9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50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74%。
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挂牌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7
公告编号:2021-015人,代表股份13,851,200股,占挂牌公司总股份的19.8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邮政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的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壹年,并由公司董事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董事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董事李江标、田家利、邓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851,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田家利、邓婷及以李海航为执行合伙人的奉新县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6,400,00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赣州银行奉新支行申请不动产抵押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民币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控股股东邓达琴,李海航,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617,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及以李海航为执行合伙人的奉新县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5,634,00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九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由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申请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2个月,并由股东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江标向九江银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及向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617,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及以李海航为执行合伙人的奉新县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5,634,000股。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向中国邮政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 13,851,200 | 100% | 0 | 0% | 0 | 0% |
(二) | 关于向赣州银行奉新支行申请不动产抵押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 13,851,200 | 100% | 0 | 0% | 0 | 0% |
(三) | 关于向九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 | 13,851,200 | 100% | 0 | 0% | 0 | 0%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1-015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