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文化传媒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文化香港”)与周星驰先生签署了《新文化传媒香港有限公司与周星驰关于 PREMIUM DATA ASSOCIATES LIMITED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由于协议双方对《股权转让协议》中重要条款的认定及协议的履行存在争议,公司经过多次协调沟通,双方争议仍无法解决,新文化香港根据协议约定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暨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周星驰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的仲裁通知书,基本情况如下:
1、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2、仲裁当事人
仲裁申请人:周星驰
仲裁被申请人一:新文化传媒香港有限公司
仲裁被申请人二:Young & You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3、仲裁主要请求
主张被申请人一支付周星驰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4,367.60万元及利息;主张被申请人二支付周星驰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951.09万元及利息;主张《股权转
让协议》已于2020年3月31日终止;主张周星驰在2020年3月31日或之前不再根据《股权转让协议》5.1和5.2条款对PREMIUM DATA ASSOCIATES LIMITED利润进行保证。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金额约为人民币19,874.4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11,459.29万元,其中涉诉金额为3,248.18万元的案件已签订民事调解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8,415.19万元。
2、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双方仲裁事项尚处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初步受理阶段,暂未涉及审理结果。根据目前PDAL事项的进展,公司拟对涉及PDAL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最终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待由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后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