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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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2月3日上午11:00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分别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东辉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核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核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核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备查文件: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