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回复修订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381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要求对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落实函回复的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