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被执行人 | 执行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案号 | 诉讼金额(万元) | 案由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披露情况 |
公司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2019)苏0582民初5367号 | (2020)苏0582执3688号 | 274.77(注1) | 江苏金茂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对公司、上海致汶商贸 有限公司、本圭企 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徐翔宇提起诉讼。 该案于2019年12月已经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公司提起上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2020年6月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由于公司未按期履行偿还款项的义务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2019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2020年6月15日发布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8月29日发布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 |
注1:该金额不含迟延履行费用。上述涉诉事项公司败诉后,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公司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清偿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形象有负面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尽快处理上述事项,同时公司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此次被纳入失信执行人事项暂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明显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前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3、因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存在其它未结诉讼(含未执行完成)事项,如公司后续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则存在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以下公告:2020年3月19日、3月28日、4月2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033、048),2020年6月1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2020年7月2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2020年8月1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15)、2020年8月2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0)、2020年9月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4)、2020年9月2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2020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2020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2020年11月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2020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2020年12月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50)、2020年12月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2)、2020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7)、2021年1月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2021年2月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