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材料,结合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宁夏西创运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实际运营情况,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铁路运输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2020年6-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西创运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和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系客户业务量增大及服务费用调整导致。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在日常经营中占比较小,上述差异不构成对公司经营业绩的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文君 吴春芳 徐孔涛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