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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暨减持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4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6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

暨减持进展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10号”文核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公开发行了3,144.0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14,404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523号”文同意,公司314,404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6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蓝帆转债”,债券代码“128108”。根据《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蓝帆转债”自2020年12月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2月2日,累计转股69,834,907股,公司总股本从964,031,086股增加至1,033,865,993股。上述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导致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名为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将名称变更为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信聿”)持股比例由 16.33%被动稀释至15.22%,变动幅度超过1%。

2、2020年9月16日,公司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信聿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8,561,242股,即不超过公司原总股本的4%;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9,280,621股,即不超过公司原总股本的2%。目前,北京信聿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未以任何方式减持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信聿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 33号10层(1008B)
权益变动时间2020年12月3日-2021年2月2日
股票简称蓝帆医疗股票代码002382
变动 类型(可 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01.11
合 计01.1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原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现总股本比例(%)
北京合计持有股份15,739.9916.3315,739.9915.22
信聿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294.868.608,294.868.02
有限售条件股份7,445.137.727,445.137.2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股东减持进展情况

2020 年9月16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信聿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信聿持有公司股份157,399,935股,占公司2021年2月2日总股本的比例为15.22%,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北京信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北京信聿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信聿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信聿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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