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润欣科技”或“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以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首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20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本次预留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1名激励对象均为参照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标准确定的人员,上述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首次授予的120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31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759.2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190.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