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限定知情人范围,对接触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2020年7月15日至2021年1月15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人员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六个月的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经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没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发生。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13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及前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激励对象或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相关激励对象签署的《激励对象个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