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欧阳忠谋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发出,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
2、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2月3日在股东大会召开地(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900弄610号上海立诗顿宾馆诺丁汉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投票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3人,实进行表决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欧阳忠谋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20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20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759.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1名激励对象的确定参照了首次授予的标准和依据。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31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190.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