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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魂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4

一、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曹喆、孙磊、陶源和王雪离职或即将离职,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6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62元/股。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俞国燕、孙磊和李桃离职,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元/股。基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回购注销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汤静、陈甜甜和陶源离职,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57元/股。

基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回购注销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是依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淼洪 潘惠强 潘增祥

2021年 2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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