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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杰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博杰股份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6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17,366,7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0年2月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2,1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9,466,7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5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17,36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69,4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0,016,024.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8,933,40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年7月7日实施完毕。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138,933,4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104,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34,73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浙江衢州利佰嘉慧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或“利佰嘉”),在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14日、2月4日披露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具体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未做出其他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及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2月5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占

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12.0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1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股)质押及司法冻结股份(股)
1利佰嘉4,200,0004,200,000--
合计4,200,0004,200,000--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序号类别本次解除限售前本次变动本次解除限售后
数量(股)比例(%)增加(股)减少(股)数量(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104,200,00075.00--4,200,000100,000,00071.98
2无限售条件股份34,733,40025.004,200,000--38,933,40028.02
合计138,933,400100.004,200,0004,200,000138,933,400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博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则;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博杰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民生证券对博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廖 禹 王 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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