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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4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04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 8,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43.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经济开发区支行20180237292000528065,265.50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5756018800001267734,660.11
3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17630922715,000.00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4405017602090000084334,758.96
合计79,684.57
序号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募集资金 金额划转金额变更后 金额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经济开发区支行20180237292000528065,265.5010,000.0015,265.50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5756018800001267734,660.11-20,000.0014,660.11
3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17630922715,000.0010,000.0015,000.00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4405017602090000084334,758.96034,758.96
合计79,684.57079,684.57

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备案编号环评批复文号投资总额
1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019-441802-26-03-067866清高审批环表[2020]19号34,758.96
2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020-441802-26-03-001896清开环[2017]3号4,021.71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备案项目代码: 2020-441802-26-03-007569清高审批环表[2020]18号5,265.50
4补充流动资金--5,000.00
总计--49,046.17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石化学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同意聚石化学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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