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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4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1月23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至2021年2月2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2021年2月2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结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包括外籍员工)。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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