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提前五日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3张。监事叶文华、史晓梅、田立新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纠纷案件申请再审的议案
针对深圳市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的二审判决结果【案号:(2019)粵民终1985号及(2019)粤民终1982号】,本公司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有失全面、公正,拟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