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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9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2

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9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9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四)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共同控制协议》,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人将稳定发行人控制权至上市后36个月。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市36个月后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是否会出现控制权变动风险。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在已经拆除红筹架构的情况下,共同控制人之一田明依然通过多层级有限合伙架构来实现持股

的原因。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灿星有限成立至红筹架构搭建期间,贺斌等4名中国公民根据美国新闻集团安排持有灿星有限股权,灿星有限经营范围包括当时有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文化(含演出)经纪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安排是否存在规避相关外商投资规定的情形,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4.2016年发行人收购共同控制人之一田明持有的梦响强音100%股权,收购价格20.80亿元,形成商誉19.68亿元。2020年4月,发行人基于截至2019年末的历史情况及对未来的预测,根据商誉追溯评估报告对2016年末商誉减值进行追溯调整,计提减值3.47亿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收购价格的公允性;(2)报告期内未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3)在2020年4月对2016年末的商誉减值进行追溯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5.截至2020年10月底,发行人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及仲裁共计8件,累计被请求金额约2.3亿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未对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2)上述事项是否对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二)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的主要生产基地由江苏昆山迁移至其他地区。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2)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否存在因环保标准提高而被限产、停产的风险。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部分产品通过子公司美国亚香销售,美国亚香的存货存放于第三方仓库。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与保管美国亚香存货的第三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有四家经销商受前员工控制。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经销商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四)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OEM供应商数量较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保障OEM产品质量和防止技术泄密的主要措施。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及为符合环保要求拟采取的措施。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四)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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