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676,088股。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039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4,602.8262万元变更为19,470.4350万元。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1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1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上海之
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676,088股,于2021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之江生物,股票代码:688317。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470.4350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4,704,350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 删除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 删除 |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上市后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原公司章程由本章程替代。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原公司章程由本章程替代。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章程条款序号同时进行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