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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2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公司拟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次回购股份方案后的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以不超过9.53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已于2018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1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1、回购时间:2021年2月2日

2、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3、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未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0.08%;

4、回购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最高6.05元/股,最低5.98元/股;

5、使用资金总额:12,037,177.50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行为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2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61,903,724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5,475,931股)。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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