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与刘可夫、回声签订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签订协议,有利于公司加快回收资金,降低应收款项回收风险,有助于儿童成长平台业务后续的良性合作与发展。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与刘可夫、回声签订协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少锋 郜树智 李远扬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