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2036002364),有效期三年,发证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
●控股子公司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
GR202021001396),有效期三年,发证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
一、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根据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于近日发布的《关于公布江西省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赣高企认发【2021】1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保”)被认定为江西省2020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6002364),有效期三年,发证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本次认定为洪城环保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再次认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洪城环保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后的三年内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二、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的《关于辽宁省2020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1】31 号),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洪城环保”)被认定为辽宁省2020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021001396,资格有效期 3 年,发证时间2020年12月1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辽宁洪城环保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三年内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