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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隆基股份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3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4号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债券代码:113038 债券简称:隆20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本合同为长期多晶硅料采购协议,合同约定采购量不少于9.14万吨,具体订单价格月议,按当前市场价格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73.28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重大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月议,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和供方生产能力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求,为保证多晶硅料的稳定供应,2021年2月1日,公司7家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华坪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曲靖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腾冲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与江

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能”或“乙方”)签订多晶硅料采购协议,根据协议,双方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多晶硅料合作量不少于9.14万吨。如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2021年1月27日公布的单晶高纯硅料成交均价9.06万元/吨测算,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73.28亿元人民币(不含税),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31.33%,年均合同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10.44%(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不属于重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原生多晶硅料。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合同的交易对方为全球重要多晶硅供应商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800.HK,股票简称“保利协鑫能源”)的全资高纯多晶硅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交易对方名称: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6年3月7日

(3)注册地点: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66号

(4)法定代表人:蒋文武

(5)注册资本:792,133.6334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研究、生产销售硅材料、硅锭、硅片;与光伏产业有关的工程咨询、项目开发;危险化学品[盐酸、二氯硅烷、三氯硅烷、四氯化硅、氢(压缩的)、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硅粉(非晶形的)、硅烷]的生产;处置、利用四氯化硅废液(HW34)10万吨/年;销售自产产品。

(7)江苏中能控股股东为保利协鑫能源,江苏中能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财务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苏中能的资产总额为278.78亿元,净资产为153.92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52亿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数量

合同约定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由甲方采购乙方原生多晶硅料数量不少于9.14万吨。

(二)定价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双赢的原则,依据市场供需行情按月协商多晶硅料的采购价格。

(三)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部分预付款(可用于抵扣合同价款),并根据协议约定方式进行结算。

(四)履约方式

双方按月议价并签署采购订单,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依照订单约定时间将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履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期限届满前90日,双方就本合同的续签进行协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经甲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交货除外),应当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经乙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付款的除外)、拒绝付款或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当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协议下货物流入市场或第三方(甲方及其关联企业除外),除非甲方事先征得乙方书面认可,否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交付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时,经双方确认一致的,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退换或违约责任。

5、如果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因一方违约行为而导致另一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争议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仅对采购和供应的产品承担协议责任,不承担任何补充或连带责任。

(八)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长单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采购合同,如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2021年1月27日公布的单晶高纯硅料成交均价9.06万元/吨测算,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73.28亿元人民币(不含税),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31.33%,年均合同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10.44%(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需要,通过锁量不锁价、按月议价、分批采购的长单方式,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直接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月议,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和供方生产能力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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