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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2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1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3、2020年4月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截至2020年12月2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了公司A股股份6,093,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4%,购买的最高成交价格为44.88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38.95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50,061,413.16元(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及实际执行情况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次回购的股份6,093,808股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2021年1月2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后续公司将尽快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0年4月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有关回购股份的进展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7月2日、2020年8月4日、2020年9月2日、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1月3日及2020年12月2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12月25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回购期限届满,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自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12月25日(以下简称“回购期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了公司A股股份6,093,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4%,购买的最高成交价格为44.88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38.95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50,061,413.16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实际执行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已按既定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股份注销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6,093,808股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2021年1月2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后续公司将尽快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四、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注销完成前注销完成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9,659,0432.08%19,659,0432.0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925,447,13997.92%919,353,33197.91%
1、人民币普通股605,582,92264.08%599,489,11463.84%
2、境外上市外资股319,864,21733.84%319,864,21734.07%
三、股份总数945,106,182100.00%939,012,374100.00%

注: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行权期,截止2021年1月29日,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共计10,343,507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45,106,182股。

五、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六、后续事项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包括办理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手续等工作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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