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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2

修订对照表

序号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1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准备会议审议文件、安排会议日程、通知召开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决议、发布决议公告。相关人员在组织监事会会议时,应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未公开的信息及监事会会议发言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准备会议审议文件、安排会议日程、通知召开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决议、发布决议公告。相关人员在组织监事会会议时,应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未公开的信息及监事会会议发言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同时,将议事规则中的“董事会秘书处”全部统一修改为“董事会办公室”。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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