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1年2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出售光正钢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方案及定价
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认为本次交易的价格是经过第三方独立机构的审计、评估后,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的,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交易各方的利益。本次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同意本次出售方案及交易定价。
二、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人王铁军先生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因此,同意本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之曙 马新智 徐国彤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