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徐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事宜股票交
易自查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之
专项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徐工机械”)分拆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徐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子公司”、“徐工信息”)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本次分拆”、“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首次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前六个月(即2020年3月29日)至《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徐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披露前一日(即2021年1月14日)。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拟分拆的子公司徐工信息及其现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机构和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本次分拆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的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徐工机械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中信证券为徐工机械分拆子公司徐工信息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自查期间,中信证券在二级市场买卖徐工机械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股票账户 | 证券简称 | 期初持有股数 | 累计买入 | 累计卖出 | 截至期末持有股数 | 交易时间 |
信用融券股票账户 | 徐工机械 | 641,900 | - | - | 641,900 | 2020年3月29日至2021年1月14日 |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 徐工机械 | 46,593,492 | 50,399,364 | 96,992,856 | - | 2020年3月29日至2021年1月14日 |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 徐工机械 | 4,044,507 | 22,990,034 | 26,931,249 | 103,292 | 2020年3月29日至2021年1月14日 |
中信证券在上述期间买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除股东账号为089****682,089****257,089****471,089****294,089****278的自营账户外),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股东账号为089****682,089****257,089****294的自营账户在上述期间的买卖交易,均发生在上市公司首次作出决议并披露分拆事项前,相关买卖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股东账号为089****278的自营账户在在上市公司首次作出决议并披露分拆事项之后进行的交易,属于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不违反《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股东账号为089****471的自营账户在上市公司首次作出决议并披露分拆事项之后进行的交易,系基于自营部门的独立决策、独立运作,未获知或利用投行获取的内幕信息。此外,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公司投资银行、自营业务之间,在部门、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公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
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中信证券在上述自查区间没有泄露本次分拆上市的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徐工机械股票,也未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除上述相关法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法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二级市场买卖徐工机械股票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关系 | 自查期间 | 累计买入股份(股) | 累计卖出股份(股) | 期末持股情况(股) |
1 | 张启亮 | 徐工信息董事、总经理 | 2020年3月29日至2021年1月14日 | 1,500 | 1,500 | - |
2 | 付思敏 | 徐工信息董事 | 2020年3月29日至2021年1月14日 | 11,700 | 5,700 | 6,000 |
3 | 权莹莹 | 徐工信息董事付思敏的配偶 | 2020年3月29日至2021年1月14日 | 23,000 | 10,000 | 13,000 |
4 | 肖志刚 | 徐工信息独立董事包剑虹的配偶 | 2020年3月29日至2021年1月14日 | 1,000 | 1,000 | - |
5 | 卑璐璐 | 徐工信息高级管理人员黄凯的配偶 | 2020年3月29日至2021年1月14日 | 26,700 | 26,700 | - |
6 | 魏明静 | 徐工集团副总经理 | 2020年3月29日至2021年1月14日 | 6,000 | 6,000 | - |
7 | 李栋 | 徐工机械证券部副部长 | 2020年3月29日至2021年1月14日 | 9,500 | 6,900 | 2,600 |
8 | 桑士东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 2020年3月29日至2021年1月14日 | 200 | 200 | - |
9 | 闵香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桑士东的配偶 | 2020年3月29日至2021年1月14日 | 100 | - | 100 |
根据上述人员(肖志刚先生除外)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其对徐工机械股票的交易均系基于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交易情况以及徐工机械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个人独立、正常的投资决策行为,与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买卖徐工机械股票的情况,不构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肖志刚先生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其对徐工机械股票的交易系其本人的误操作行为,于买入后次日即卖出,与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买卖徐工机械股票的情况,不构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根据本次分拆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徐工机械股票的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说明或确认函,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机构和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徐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事宜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 ||||
赖森 | 祁泽钰 |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 ||||
杨飏 | 宋俊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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