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机构”)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或“公司”)持续督导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联席保荐机构通过开展尽职调查、查阅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开展访谈等方式,对平安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运行情况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平安银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2020年度,平安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编制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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