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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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 1 – 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 | A1 |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0090号
(第一页,共二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2月1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10010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平安银行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平安银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情况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的要求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规定的资金占用情况汇总格式,平安银行编制了上述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平安银行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情况表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情况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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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0090号
(第二页,共二页)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平安银行编制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平安银行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 2021年2月1日 |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 ———————— 陈岸强 ———————— 刘宇峰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A - 1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 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 上市公司 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 司核算的 会计科目 | 2020年期 初占用资 金余额 | 2020年度 占用累计 发生金额 (不含利息) | 2020年度 占用资金 的利息 (如有) | 2020年度 偿还累计 发生金额 | 2020年期 末占用 资金余额 | 占用形 成原因 | 占用 性质 |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小计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小计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总计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 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 上市公司 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 司核算的 会计科目 | 2020年期 初往来资 金余额 | 2020年度 往来累计 发生金额 (不含利息) | 2020年度 往来资金 的利息 (如有) | 2020年度 偿还累计 发生金额 | 2020年期 末往来 资金余额 | 往来形 成原因 | 往来 性质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总计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本表已于2021年2月1日获董事会批准。
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贷款及投资业务。本公司向关联方发放的贷款及持有关联方发行的债券严格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展,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范畴。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已在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八中披露,因此没有在本表中列示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