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昌红科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2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1.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医疗耗材业务的产能布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1日签署了《项目落户协议》(以下简称“落户协议”),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向外部金融机构融资、资本性融资等)人民币10.68亿元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高分子医疗耗材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医疗产业园项目”)。

医疗产业园项目由乙方全资子公司浙江柏明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浙江柏明胜”)实施,为加快推进医疗产业园项目建设进程,拟向浙江柏明胜增资人民币18,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浙江柏明胜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仍为100%。公司拟采用自有资金的增资方式,根据医疗产业园项目推进进度的实际情况,逐步进行实缴增资。

2.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落户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为医疗产业园项目的一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柏明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88号335室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4.法定代表人:李焕昌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6.成立日期:2021年01月18日7.股权情况:公司持有浙江柏明胜100%股权,浙江柏明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8.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医疗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增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浙江柏明胜增资人民币18,000万元。根据医疗产业园项目推进进度的实际情况,逐步进行实缴增资。

(三)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浙江柏明胜增资前与增资后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的目的

本次增资的目的是为加快推进医疗产业园项目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公司医

疗耗材业务的产能布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二)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向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需求和长远利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但仍存在一定的经营和管理风险,浙江柏明胜的发展仍受市场环境、行业趋势和项目批准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对此公司将积极防范,控制风险,促进子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将持续关注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浙江柏明胜增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为了满足其运营需要,提升竞争力,加速医疗产业园项目的落地。增资完成后,浙江柏明胜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项目落户协议》;

2.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0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