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在南宁市体育路4号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8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曹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何刚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东海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1-00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石埠水厂一期工程的议案》
同意投资建设石埠水厂一期工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石埠水厂一期工程的公告》(临2021-00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07)。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