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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2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7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1日(星期一)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1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2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生产基地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赵志宏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79,754,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579,641,808股)的48.26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数量279,320,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579,641,808股)的

48.18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量43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79,641,808股)的0.0748%。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票279,754,278股,同意票为279,740,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99.9951%,反对票为13,500股,弃权票为1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2,353,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4254%,反对票为13,500股,弃权票为1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规范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工作,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票279,754,278股,同意票为279,740,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99.9951%,反对票为13,500股,弃权票为1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2,353,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4254%,反对票为13,500股,弃权票为1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穆曼怡,闫凌燕
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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