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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告
公告日期:2011-03-31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2011年3月29日,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89号文批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9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971,42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828,58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0]4303号《验资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已按规定向我们提交了相关材料,并回答了我们的质询。
  2、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2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的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公司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经核查后发表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王栋、王建文经核查后发表意见认为:天顺风能本次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对该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等持续督导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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