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股)股票简称:福莱特(A股)、福莱特玻璃(H股)股票代码:601865(A股)、06865(H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阮洪良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姜瑾华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阮泽云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赵晓非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公司H股股票,公司股权激励授予、可转债转股和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2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莱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 6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2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9
一、备查文件 ...... 19
二、备查地点 ...... 19
附表: ...... 20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简式权益报告书 | 指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阮洪良、姜瑾华、阮泽云、赵晓非 |
公司、福莱特、上市公司 | 指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权激励授予 | 指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1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6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的行为 |
可转债转股 | 指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
非公开发行 | 指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公司H股股票,公司股权激励授予、可转债转股和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的权益变动行为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 阮洪良
性别:男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二) 姜瑾华
性别:女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三) 阮泽云
性别:女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四) 赵晓非
性别:男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和赵晓非先生四人。阮洪良与姜瑾华是夫妻,阮泽云是阮洪良及姜瑾华的女儿,阮泽云与赵晓非是夫妻,以上四人于2016年9月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为了福莱特集团长期发展的需要,将持续作为一致行动人,积极合作,共同管理福莱特集团的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福莱特集团发展策略、经营模式、财务政策、管理及营运方针及市场策略等),并于一切关乎福莱特集团业务的各重大事项决策上,一直保持相同的意思表示并一致行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它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阮洪良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姜瑾华女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阮泽云女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晓非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且均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49% | 15.10% | 16.3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阮洪良
阮洪良 | 姜瑾华 | 阮泽云 | 赵晓非 |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港股通增持公司H股股票,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股权激励授予、可转债转股和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其合计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阮洪良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439,358,400 | 22.53 | 439,358,400 | 20.47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H股) | 0 | 0.00 | 419,000 | 0.02 | |
姜瑾华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324,081,600 | 16.62 | 324,081,600 | 15.10 |
阮泽云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350,532,000 | 17.98 | 350,532,000 | 16.3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H股) | 0 | 0.00 | 360,000 | 0.02 | |
赵晓非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4,800,000 | 0.25 | 4,800,000 | 0.22 |
合计 | 1,118,772,000 | 57.37 | 1,119,551,000 | 52.16 |
序号 | 变动方式 | 变动时间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变动比例 | ||
1 | 通过港股通增持公司H股 | 2019/10/28至2020/8/19 | 阮洪良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439,358,400 | 22.53% | 439,358,400 | 22.53% | 0.0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H股) | 0 | 0.00% | 419,000 | 0.02% | 0.02% | ||||
姜瑾华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324,081,600 | 16.62% | 324,081,600 | 16.62% | 0.00% | |||
阮泽云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350,532,000 | 17.98% | 350,532,000 | 17.98 | 0.00%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H股) | 0 | 0.00% | 360,000 | 0.02% | 0.02% |
赵晓非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4,800,000 | 0.25% | 4,800,000 | 0.25% | 0.00% | |||
小计 | 1,118,772,000 | 57.37% | 1,119,551,000 | 57.41% | 0.04% | ||||
2 | 因股权激励授予被动稀释 | 2020/8/28 | 阮洪良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439,358,400 | 22.53% | 439,358,400 | 22.48% | -0.05%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H股) | 419,000 | 0.02% | 419,000 | 0.02% | -0.00% | ||||
姜瑾华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324,081,600 | 16.62% | 324,081,600 | 16.58% | -0.04% | |||
阮泽云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350,532,000 | 17.98% | 350,532,000 | 17.93% | -0.04%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H股) | 360,000 | 0.02% | 360,000 | 0.02% | -0.00% | ||||
赵晓非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4,800,000 | 0.25% | 4,800,000 | 0.25% | -0.00% | |||
小计 | 1,119,551,000 | 57.41% | 1,119,551,000 | 57.28% | -0.13% | ||||
3 | 因非公开发行被动稀释 | 2021/1/18 | 阮洪良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439,358,400 | 22.48% | 439,358,400 | 21.55% | -0.9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H股) | 419,000 | 0.02% | 419,000 | 0.02% | -0.00% | ||||
姜瑾华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324,081,600 | 16.58% | 324,081,600 | 15.89% | -0.69% | |||
阮泽云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350,532,000 | 17.93% | 350,532,000 | 17.19% | -0.74%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H股) | 360,000 | 0.02% | 360,000 | 0.02% | -0.00% | ||||
赵晓非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4,800,000 | 0.25% | 4,800,000 | 0.24% | -0.01% | |||
小计 | 1,119,551,000 | 57.28% | 1,119,551,000 | 54.90% | -2.38% |
4 | 因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 | 2020/12/3 至2021/1/29 | 阮洪良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439,358,400 | 21.55% | 439,358,400 | 20.47% | -1.08%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H股) | 419,000 | 0.02% | 419,000 | 0.02% | -0.00% | ||||
姜瑾华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324,081,600 | 15.89% | 324,081,600 | 15.10% | -0.79% | |||
阮泽云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350,532,000 | 17.19% | 350,532,000 | 16.33% | -0.86%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H股) | 360,000 | 0.02% | 360,000 | 0.02% | 0.00% | ||||
赵晓非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4,800,000 | 0.24% | 4,800,000 | 0.22% | -0.02% | |||
小计 | 1,119,551,000 | 54.90% | 1,119,551,000 | 52.16% | -2.74% |
股419,0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215%;阮泽云女士持有公司H股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18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119,5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1%(其中持有A股1,118,7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7%,H股7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2、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实施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4,600,000股的登记工作。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4,600,000股。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8号)的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545,14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25元,每股发行价格29.57元,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6.79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6,918,053.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3,081,943.69元。
公司2021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号编号:2021-005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84,545,147股。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公开发行了1,45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14.50亿元。于2020年6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莱转债”,债券代码“113035”。
“福莱转债”自2020年12月3日起进入转股期,转股期为2020年12月3日至2026年5月26日。公司股票自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23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福莱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13.48元/股的130%(即17.52元/股),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福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福莱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福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莱转债”全部赎回。截至“福莱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年1月29日)收市后,累计已有面值1,447,297,000元“福莱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107,048,107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关于“福莱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福莱转债”累计转股数为107,048,107股,公司总股本增加107,048,107股。
5、公司在上述股权激励授予、可转债转股和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46,193,254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亦未以其他方式交易上市公司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阮 洪 良
2021年2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姜 瑾 华
2021年2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阮 泽 云
2021年2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赵 晓 非
2021年2月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福莱特董秘办办公室;
2、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
股票简称 | A股:福莱特 H股:福莱特玻璃 | 股票代码 | A股:601865 H股:0686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阮洪良、姜瑾华、阮泽云、赵晓非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授予、可转债转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被动变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1、阮洪良 股票种类:A股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439,358,400股 持股比例: 22.53% 2、姜瑾华 股票种类:A股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324,081,600股 持股比例: 16.62% 3、阮泽云 |
股票种类:A股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350,532,000股 持股比例: 17.98% 4、赵晓非 股票种类:A股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4,800,000股 持股比例: 0.25% 合计:股票种类:A股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1,118,772,000股 持股比例: 57.3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1、阮洪良 股票种类:A股限售流通股和H股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439,777,400股 持股比例:20.49% 变动比例:-2.04% 2、姜瑾华 股票种类:A股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324,081,600股 持股比例:15.10% 变动比例:-1.52% 3、阮泽云 股票种类:A股限售流通股和H股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350,892,000股 持股比例:16.35% 变动比例:-1.63% 4、赵晓非 股票种类:A股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4800,000股 持股比例:0.22% 变动比例:-0.03% 合计: 股票种类:A股限售流通股和H股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1,119,551,000股 持股比例:52.16% 变动比例:-5.2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阮 洪 良
2021年2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姜 瑾 华
2021年2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阮 泽 云
2021年2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赵 晓 非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