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 63 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称,2020年度预计亏损285,000万元–335,000万元, 2017年收购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云房”)100%股权所形成的商誉321,977.25万元和无形资产12,603.99万元存在明显减值迹象,初步估算本期计提减值金额为285,000万元-334,500万元。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2020年9月,我部向你公司发出《2020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 17 号),要求说明报告期末未对上
述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称经商誉减值测试未发现深圳云房出现减值。请你公司:
(1)自查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2)详细披露深圳云房2020年上半年及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和方法,包括关键假设、主要参数、预测指标等具体情况,并就前后测试结果存在差异进行量化分析,说明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深圳云房2020年各季度业绩变化情况等,充分说明商誉减值迹象识别过程,判断出现商誉减值迹象的具体时点,以前年度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是否存在通过减值对当期财务报表进行
盈余管理。
2、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公司经营状况,说明你公司与同行业公司业绩变化趋势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夸大受新冠肺炎疫情及房地产调控政策因素影响的情形。
3、请你公司结合深圳云房当前业务发展方向及业务恢复情况、负债状况和财务压力,说明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4、请你公司结合前述事项以及商誉大额减值的情况,说明收购决策、收购估值确认是否审慎,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
5、请自查并补充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近 1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情形。
6、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 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