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控股”)与上海臻桤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臻桤骏”)于2020年9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好利来控股同意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200.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8.00%)转让给上海臻桤骏;同时好利来控股与王翔宇于2020年9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好利来控股同意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794.158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1.91%)转让给王翔宇,前述协议转让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及相应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1年1月29日,好利来控股和上海臻桤骏及王翔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后,交易各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 方式 | 股份性质 | 协议转让完成前 | 协议转让完成后 |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 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 比例 | |||
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 协议转让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794.544 | 41.91% | 800.1452 | 12.00% |
上海臻桤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1,200.24 | 18.00% | ||
王翔宇 | 0 | 0 | 794.1588 | 11.91% |
合计 | 2794.544 | 41.91% | 2794.544 | 41.91%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前,好利来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倩龄、黄舒婷共同持有好利来控股所有股权,本次好利来控股转让的公司股份分别来源于郑倩龄及黄舒婷。本次股份转让后,黄舒婷通过好利来控股间接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都已在本次股份转让中转让完毕,好利来控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实际上均由郑倩龄通过好利来控股间接持有,黄舒婷不再通过好利来控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近期郑倩龄和黄舒婷将根据在本次股份转让中间接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况办理好利来控股的股权调整事宜。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臻桤骏持有公司1,200.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00%,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王翔宇持有公司794.158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91%,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3、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相关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