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整期间继续经营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运环保”)近日收到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庆中院”)《复函》(2021)皖08破1-4号,主要内容如下:
安庆中院于2021年1月22日收到《关于支持盛运环保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报告》,报告中称,盛运环保继续营业有利于维护广大债权人、职工、股东等相关方的利益,有利于确保重整期间职工和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盛运环保的运营价值,为盛运环保重整成功及重整完成后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创造条件。鉴于此,安庆中院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答复如下:
同意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公司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并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