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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2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合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材料价格波动、交期延误、付款迟延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的确认和利润水平。

一、合同签署概括

近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京诚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诚科林”)签订了《河北太行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焦电联产项目余热发电工程炼焦余热锅炉设备采购合同》,京诚科林就其所承揽的河北太行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焦电联产项目余热发电工程项目,向公司订购设备,合同价款总额为105,200,000.00元整。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信保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62152318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402室成立日期:2004年05月09日京诚科林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京诚科林与公司发生类似交易情况具体如下:2018年度与公司发生类似交易金额为1,012万元,占2018年同类业务比重为1.39%;2019年度与公司发生类似交易金额为3,690万元,占2019年同类业务比重为4.41%;2020年与公司发生类似交易金额为855.9万元,占2020年同类业务比重为0.99%。

3、履约能力分析:京诚科林经营状况良好,完全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需方):北京京诚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为实施其所承揽的河北太行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焦电联产项目余热发电工程项目,向乙方订购设备。

2、合同价款:壹亿零伍佰贰拾万元整(?105,200,000.00元)

3、支付方式:现金转账(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4、支付办法:按照合同双方约定分批支付。

5、合同生效: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有效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该设备为配套高温超高压再热余热锅炉。

环保型热回收焦炉所涉技术是焦炭生产工艺中的污染源头治理技术,采用的全负压系统严格控制了炼焦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外逸,不会产生苯并芘、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水等,排放的废气经过净化后可以达到超低标准。

河北太行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焦电联产项目余热发电工程所涉设备为4×80MW高温超高压炼焦余热发电工程的锅炉本体及其配套设备,其中配套8台余热锅炉采用高温、超高压、带再热的技术,利用热回收焦炉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的热量

(1200°降到小于190°C),产生发电所需要的蒸汽。该锅炉高参数化、大容量化,可以有效满足热回收焦炉负荷工况变化的需求,使发电量大幅提升,环保效益、经济效益明显。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3、本次合同金额总计为10,520万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11%,根据项目进度,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以上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制造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材料价格波动、 交期延误、付款迟延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的确认和利润水平。

六、备查文件

1、《河北太行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焦电联产项目余热发电工程炼焦余热锅炉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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