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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1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0日、2020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预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城”)与业务相关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包括新增的担保、本次董事会之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已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0日、2020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1、2020年6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083),使用上述担保额度2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

2、2020年7月03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087),使用上述担保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

3、2020年9月07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121),使用上述担保额度6028万元人民币(大

写:陆仟零贰拾捌万元整)。

4、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153),使用上述担保额度8000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仟万元整)。

5、近日,公司拟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湖南雅城与工商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余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根据公司与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签订的《保证反担保合同》,为湖南雅城与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反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南雅城与浦发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大写:捌仟万元整)。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康路

法定代表人:李智军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7年07月31日

经营范围:电子新型材料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备案登记允许的进出口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度2020年1-9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331,105,093.231,373,742,940.05
负债总额768,373,050.23823,690,230.23
净资产562,732,043550,052,709.82
营业收入735,160,287.94373,390,545.48
利润总额22,560,011.12-68,426,509.00
净利润20,338,451.98-67,656,077.12

四、关于担保额度预计,已使用基本情况表(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经审批的担保额度预计截至目前已使用担保额度本次使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剩余可用额度是否关联担保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100%59.96%70,00052,12812,50032.26%5,372

五、本次相关的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拟与工商银行签署的合同

1、授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

2、保证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不超过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

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与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签署的合同

1、授信人: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保证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不超过叁仟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担保合同、保函或担保书及《委托担保协议》项下主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担保费、垫款利息、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促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简称担保债权)。其中律师费为诉讼标的数额的30%以下(含),具体比例由乙方确定。

6、保证反担保期间:为乙方与受益人签订担保合同或者乙方向受益人出具保函或担保书之日起至担保合同、保函或担保书约定的乙方担保的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四年止。

(三)拟与浦发银行签署的合同

1、授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2、保证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不超过捌仟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

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96,000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1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0,338.32万元的97.83%(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60.90%;公司为参股公司天津茂联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6.94%)。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17,421.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8.61%。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上述内容中如各数相加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特此公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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