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3、合同的履行期限:具体时间以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通知为准。
4、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路桥”、“甲方”)签署1份合同,合同金额为86,249,851.74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161.888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钱申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45号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特级)、桥梁及隧道工程建筑(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公路行业相应的建设工程及
配套工程设计;配电箱制作与销售;起重机械安装、维修;预应力锚夹具制造、销售;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机械租赁、维修;承包境外公路、桥梁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是安徽省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专业从事公路桥梁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国有企业,是省内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同时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企业。先后参与了安徽省“四纵八横”中所有高速公路施工,承接包括淮河特大桥等独立的各类桥梁近百座,参与了国家高速路网规划(“7918”路网)中湖北、江西、贵州、四川等数十个省市工程的施工。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较强,履约风险较小。
3、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与本公司发生过类似重大业务交易(集贤路跨派河桥(方兴大道-派河大道)工程派河大桥钢桁拱桥制作与安装工程,合同金额(含税)9,034.38万元人民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钢箱梁制作及安装分包合同(2标段)。
2、工程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3、工期:具体时间以甲方项目部通知为准。
4、签约合同总价(含税):86,249,851.74元人民币。
5、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付款方式:
(1)甲方按月与乙方办理结算;
(2)甲方给乙方办理完成当期结算手续,待同期甲方工程款到位后10日内,甲方支付工程结算款的80%给乙方,供应商完成量在合同额的50%以下时,按约定比例支付;完成量在合同额的50%-100%时,支付比例调整为85%;
(3)终期结算:乙方所分包的工程项目全部按合同完工并完成相关工作后,甲方为乙方办理完工结算,财务部根据合约部提供的结算单支付到90%;
(4)最终支付:在甲方同业主办理完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后,再通知乙方办理剩余10%支付手续,支付时间为业主退还甲方质量保证金之日后15日内。
7、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2、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客户形成依赖。
3、本合同的签订是公司进一步深入道路桥梁钢结构制造、安装领域战略布局的重要体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公司与安徽路桥的合作将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今后主营业务的战略转型升级夯实基础。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六、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公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钢箱梁制作及安装分包合同(2标段)》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