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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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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公司本次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 张为群 李定清 唐绍均

2021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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