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万邦达: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9
证券代码:300055证券简称:万邦达公告编号:2021-014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万邦达”)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并披露了相关公告,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兰察布万邦达”)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集宁区政府”)签订《项目回购协议书》,同意集宁区政府以13.41亿元回购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供水、排水、供热BOT环保工程项目及区污水处理厂TOT项目(以下简称“乌兰察布项目”),该项目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为19.9亿元,公司因进行本次债务重组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4.5亿元,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就关注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现对关注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问题一:

202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管理层认为乌兰察布BOT项目交易对方系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的政府机关,且项目为特许经营,故相关项目的长期应收款信用风险较低,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乌兰察布BOT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实现收入及回款情况,本次折价出售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相关长期应收款出现减值迹象的具体时点及判断依据,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及时的情形。

回复:

2015年5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集宁区政府就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供水、排水、供热环保工程项目签订了BOT特许经营协议,就该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经营权转让签订了TOT协议,协议总额为24.96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乌兰察布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累计实现收入20.75亿元、累计现金支出15.19亿元、累计回款3.79亿元。

2020年11月,国家财政部召开了关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工作会议,会议审议了相关单位的债务化解方案。同年12月,集宁区政府正式获批成为化债试点单位,集宁区政府将获得中央专项债务化解资金。

公司基于加快盘活资产、防范经营风险、提升主营业务发展能力等综合原因,积极响应国家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政策,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管理层于12月召开专题会,讨论并通过了提前收回乌兰察布项目投资的计划,开展了以债务重组形式退出乌兰察布项目的筹备工作,力争尽早收回项目投资。

2021年1月25日,公司与集宁区签署了《项目回购协议》,集宁区政府以

13.41亿元回购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供水、排水、供热BOT环保工程项目和区污水处理厂TOT项目。本次以折让非货币性资产(应收款项、存货、长期应收款)收取现金的方式,将在保证投入资金不损失的情况下,完成对乌兰察布项目的退出,是对公司现金流状况的进一步优化,是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进一步支持,是驱动公司未来发展与突破的进一步保障。

该债务重组项目自2020年12月启动,于2021年1月签订正式协议。鉴于在本次债务重组项目启动前,集宁区政府均能按约定支付款项,公司认为在以前年度该项目的长期应收款及应收账款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仅对应收账款按账龄及公司预期损失率政策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

因此公司认为乌兰察布项目所涉资产发生减值迹象时间应为2020年12月,不存在减值计提不及时的情形。

问题二:

公告显示,13.41亿元回购价款中不包含项目对外约2.13亿元的应付款,该部分款项将由乌兰察布万邦达根据审核结算情况先行支付,集宁区政府再按实际金额对乌兰察布万邦达进行结算。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乌兰察布万邦达先行支付后相关款项的可收回性,是否与集宁区政府约定具体结算时间;是否需要对相关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如是,请补充提示风险。回复:

2021年1月25日公司与集宁区政府签订《项目回购协议书》,协议约定集宁区政府以人民币13.41亿元回购公司乌兰察布项目所涉资产。上述款项不包含双方正在运行中的合作项目对外应付款项,约为2.13亿元(暂定,以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该部分对外应付款仍依据项目原有运行方式,由集宁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结算,乌兰察布万邦达需根据上述审核结算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先行支付,乌兰察布万邦达支付后再与集宁区政府以实际支付金额等额进行结算。

该笔应付账款在对外支付前属于负债类科目,依据项目回购协议书,乌兰察布万邦达对外支付款项时需取得集宁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结算,因此相关款项对外支付的时间、金额均不能确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不充分。

未来乌兰察布万邦达对外支付应付账款前需先经集宁区政府审核再进行支付,协议未约定具体结算时间,款项支付后,债务人将为集宁区政府,因该款项为其审定后支付,公司认为具有一定可回收性。

问题三:

公司同日披露的业绩预告显示,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3.5亿元至4.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亏损3.49亿元至4.29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债务重组交易的具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相关损益的列报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要求。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

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如问题一所答,公司认为乌兰察布项目所涉资产发生减值迹象时间为2020年12月,公司拟按单项计提方式计提长期应收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减值损失。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合计为19.90亿元,如问题二所答,公司预计可收回资产15.54亿元,因此拟计提减值损失4.36亿元。

本次债务重组在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后,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为减少长期应收账款、存货和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增加银行存款、应收款项,转回减值准备,并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规定,企业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债务重组损失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因此公司在2020年计提减值损失时未将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在2021年股东大会完成审批后的账务处理时,会将减值准备的转回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同时将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