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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30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28日以通讯、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会议由张宏清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五天通知的义务,同意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事项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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