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一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和表决。
2. 该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