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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瑞: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部分消除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30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8日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公司”或“公司”或“凯瑞德”)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A审字(2020)0737号)。公司董事会现就2019年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一、2019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容: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3.处置子(孙)公司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7、其他权益工具”及“七、合并范围的变更(二)处置子公司”所述,凯瑞德公司本期共计转让7家子(孙)公司,本期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由于上述公司截至报告日未提供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核算资料,我们未能对上述子公司转让前资产情况实施审计,未能对该等子(孙)公司相关期初余额、追溯调整金额及归属期间的适当性作出准确判断,该事项对本年度数据和可比期间数据可能存在一定影响。

(三)强调事项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重项说明(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事项“所述:

(1)2016年10月31日,凯瑞德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字2016020号),因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年8月13日,凯瑞德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9〕114号)。

截至报告日,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行政处罚决定。

(2)2017年12月19日,凯瑞德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519号),因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年7月16日,凯瑞德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立案事项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89号)。2019年11月15日,凯瑞德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事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9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事实,凯瑞德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2019年12月,凯瑞德公司缴纳了60万元的罚款。上述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

(一)处置子(孙)公司事项

针对该事项,公司在2020年度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目前公司下属参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由公司母公司进行委派并要求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财务经理全面汇报工作;指派专职人员与控股子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并向管理层汇报。公司2019年已将霍尔果斯新华众合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新华众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对外处置,同时对外处置了霍尔果斯凯德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德棉矿业有限公司、北京晟通恒安科技有限公司。无法实施审计程序的子公司已不再纳入2020年合并范围,上述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后续将在经营治理方面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

(二)针对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的两起案件,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11月15日、2020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2019】119 号、【202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9日、2020年6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L111)、《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L051),根据相关处罚决定书内容,上述两起立案调查事项均已结案、均不构成公司退市、对公司的影响已消除。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部分消除。

特此说明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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