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凯瑞 公告编号:2021-L020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1】第01140001号),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ST凯瑞 | 股票代码 | 002072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孙琛 | |||
办公地址 | 湖北省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培公大道 201 号(鑫港国际商贸城)C4-1幢二楼201室 | |||
电话 | 16502052227 | |||
电子信箱 | 18676781486@163.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通过子公司山东第五季商贸有限公司及荆门恒晟瑞通煤焦贸易有限公司向洗煤厂、煤炭经销商采购客户需求的各类高、中、低硫等煤种对外销售以赚取贸易差价。公司自2019年开始开展煤炭贸易业务,目前处于发展阶段、体量较小,行业占比较小。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煤炭营业收入29,398.02万元,按照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1,211.93万元;
2.公司控股孙公司龙智物业通过对外出租工业园区实现租赁业务收入,本报告期内,龙智物业实现租赁业务收入1,168.68万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8年 | |
营业收入 | 26,513,668.41 | 15,326,699.97 | 72.99% | 25,035,581.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2,486,650.20 | 8,541,181.02 | -2,470.71% | -250,224,489.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99,733,566.73 | -20,221,597.82 | -887.72% | -242,877,395.5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00,200.29 | 338,873.03 | 1,759.16% | -6,624,518.8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1505 | 0.0485 | -2,472.16% | -1.421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1505 | 0.0485 | -2,472.16% | -1.421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0.74% | -4.61% | -256.13% | -388.78%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8年末 | |
资产总额 | 403,056,088.75 | 602,762,810.19 | -33.13% | 434,331,745.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78,902,000.81 | 23,584,649.39 | -858.55% | -189,474,492.42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7,044,886.28 | 8,496,882.94 | 5,425,614.60 | 5,546,284.5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31,589.70 | 1,689,343.42 | 247,974.91 | -206,655,558.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 2,544,072.73 | 2,308,436.39 | -55,625.40 | -204,530,450.45 |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00,174.85 | 2,682,218.36 | 3,537,236.23 | 1,180,920.55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1,859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1,859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8.23% | 14,487,000 | 冻结 | 14,487,000 | ||||||||
王健 | 境内自然人 | 5.00% | 8,794,600 | 8,794,600 | |||||||||
林楚瑜 | 境内自然人 | 3.79% | 6,662,800 | 6,662,800 | |||||||||
陈庆桃 | 境内自然人 | 3.07% | 5,409,600 | ||||||||||
保成鼎盛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00% | 5,280,000 | 5,280,000 | |||||||||
王晶 | 境内自然人 | 2.70% | 4,758,378 | ||||||||||
赵睿 | 境内自然人 | 2.01% | 3,536,400 | ||||||||||
林振中 | 境内自然人 | 1.93% | 3,399,000 | ||||||||||
谭振华 | 境内自然人 | 1.17% | 2,062,500 | ||||||||||
临汾天亿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1% | 1,779,500 | 1,779,5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王健先生实际控制保成鼎盛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成鼎盛”),王健先生与保成鼎盛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保成鼎盛与宁波广世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世天”)唯一股东、实际控制人毕经祥共同设立临汾天亿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世天与山西龙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智能源”)共同向凯瑞德赠与资产,构成一致行动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第五季商贸及恒晟瑞通开展煤炭贸易业务、通过龙智物业开展租赁业务。同时,公司对外积极开拓新业务、积极推进司法重整事项以实现公司可持续经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51.37万元。具体如下:
1.业务拓展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在原有煤炭贸易业务基础上做大做强,同时积极开展物业租赁业务。2020年度,公司通过子公司第五季商贸及荆门恒晟瑞通开展煤炭贸易业务,按照总额法实现煤炭营收入29,398.0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98.43%的增长;按照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1,211.93万元,与上年同期如按净额法确认的收入相比实现62.46%的增长,推动了公司煤炭业务快速发展;同时通过孙公司龙智物业开展物业租赁业务并实现租赁业务收入1,168.68万元,拓宽了公司的盈利渠道、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2.内部治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2019年审计存在的各种内控缺陷等事项,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进行改进和完善,一方面加强完善公司的印章用印程序、子公司的管理,从内部管控上减少和消除因用印不规范、子公司管控不当所存在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努力消除历史遗留风险,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继续积极推动消除公司退市风险,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推动案件在2020年上半年结案,至此,公司前期立案调查事项给公司可能造成的退市风险已消除。
3.战略合作方面。
为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积极推动公司与湖北荆门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积极践行董事会的决策,努力与湖北、德州两方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目前已将公司注册地址迁至湖北荆门并完成工商注册,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荆门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及《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后续公司管理层将继续积极推进与荆门市人民政府的战略合作事宜,全力推动公司实现战略转型。
4.司法重整事项。
2020年12月,公司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注册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司法重整的通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应对并进行对外披露,后续公司将依照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全力配合债权人的司法重整需求,争取早日获得重整批准,顺利开展完成公司的司法重整,彻底帮助公司摆脱经营困境、实现重生。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煤炭贸易 | 12,119,288.31 | -641,752.02 | 100.00% | 62.46% | -1262.44% | 0.00% |
租赁服务 | 11,686,762.48 | 9,931,439.7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营业收入: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期增加1,118.70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开展租赁业务所致。营业成本:本报告期营业成本较上期减少541.70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减少互联网业务所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报告期净利润较上期减少21,102.78万元,主要系公司对应收类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概述: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发布后,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及2019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执行。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主要变更的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主要变更的内容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主要变更的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
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与收入有关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同时不再继续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及其相关规定。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主要体现为:
1.将现行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收入模型统一为客户合同收入模型。
2.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根据履约进度判断在某一时点或某一时间段内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3.明确了合同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以及如何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4.以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6.明确了客户收入合同成本的构成。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收入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原因
因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公司现行“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中按照账龄分析法(3年以内5%、3年以上60%)的计提比例已不能合理反映现有的煤炭贸易业务及租赁业务所形成的的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拟参照同行业的应收类账款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对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调整,并在以前年度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以及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2.变更时间
该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后会计估计的变化
变更前会计估计内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账龄组合 | 本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如下:
账龄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5% |
1至2年 | 5% |
2至3年 | 5% |
3至4年 | 60% |
4至5年 | 60% |
5年以上 | 60% |
变更后会计估计内容:
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只涉及应收款项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对于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仍保持原有坏账准备会计估计。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信用风险确定组合的依据及计提坏账的方法: | ||
组合2 | 本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 账龄分析法 |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损失准备的应收款项,不同账龄段的预计信用损失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 其他应收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 5% |
1至2年 | 10% |
2至3年 | 30% |
3至4年 | 50% |
4至5年 | 80% |
5年以上 | 100% |
4.本次会计政策估计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公司测算,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影响2021年坏账准备计提增加1,471.70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71.70万元。如果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测算,对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数为减少净利润30.77万元,未超过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50%,未超过2020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50%。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荆门恒晟瑞通煤焦贸易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燕媚
2021年1月30日